服務對象
基隆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,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,學校校長及教保員。
注意事項
1. 教師請自行向國北心健中心/芳蘭心理諮商所聯絡及申請。
2. 聯絡時請表明為基隆市師長,及預約諮商服務。
3. 由國北心健中心/芳蘭心理諮商所安排服務。
4. 第一次接受服務時,請提供教師證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。
若有相關疑問,歡迎電話聯絡國北心健中心 (02)2732-1104#86001
或來信國北心健教師支持方案專用信箱洽詢 psycsupport@mail.ntue.edu.tw